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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摊面积能否取消?
时间:2023-08-06 17:21:53    来源:河南经济报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姬女士称。其购买的69.75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竞达37.04平方米,公摊率超过了50%;安徽省合肥市于日前在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因此,是否取消公摊面积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豫经智库专家、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这两年房地产项目的交付情况看,老百姓抱怨比较多的一个情况是很多房子得房率较低.部分120平方米的房源,其得房率还没有以前90平方米的房源高。
     “公摊面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豫经智库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说,“存在的话,就相应地摊派了商品房的单价;取消的话,就可能拉升商品房的单位价格。”
     “这主要体现在销售合同上,合同上不显示公摊面积,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不存在,因为实际上的公摊面积,无论是高层还是底层都是存在的。"宋向清说,公摊面积并没有“原罪”也可以说它是一种计算方式,不应被过度解读。
       记者检索发现,2019 年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2022年3月,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又将这条删除,可见公摊面积的取消仍然存在争议。
       早在2002年,重庆成为国内首个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实行商品房交易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而后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
       受访专家表示,商品住宅都必须配有公用建筑部分,如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地下设备机房等,但并不包括可以用来出售出租的车库等处。
       宋向清表示,所有的建筑面积都是为业主服务的,所以建筑面积的投入成本应由业主承担。同时,物业若将业主的公摊面积用于营业,其收益则应由全体业主共享。”
     “国家应当规范公摊面积的相关标准,比如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等,以减少、避免相关争议。"严跃进说,这样就能够保障公摊面积不缩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

 
编辑:孔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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