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对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多次作出部署。近年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修订4次,禁止许可事项相比试点阶段大幅压减约60%,“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中办、国办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形势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全球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亟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强化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同时还应看到,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刻交织,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传统市场准入规则、准入体系、监管方式,难以直接应用于新业态新领域,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准入环境,促进新业态新领域更好更快发展。由此可见,新形势下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当前形势变化,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重要保障。
《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一系列新内容新表述,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系统性部署。
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加清晰。《意见》提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首次正式明确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完善市场准入核心在于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能够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开放透明是实现平等准入的前提基础,规范有序是实现平等准入的管理要求,平等竞争是平等准入的主要目的,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是实现平等准入的重要保障,这5个方面共同构建起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体系。
二是市场准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意见》提出了一整套市场准入制度框架,形成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另设准入许可、准入条件。
三是放宽市场准入路径更加畅通。《意见》专门强调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进一步明确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充分竞争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不得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四是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更加优化。《意见》对“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作出专门部署,其中有很多涉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沿领域新亮点新提法。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等10个新兴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意见》强调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五是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闭环更加完善。《意见》提出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举措,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打破原来主要依赖政府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以监管促准入、减限制,为放宽准入保驾护航。
下一阶段,落实《意见》部署的目标任务,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完善市场监管统筹起来,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有序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加大力度破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隐性壁垒,加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市场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同配套,持续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策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推动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市场准入政策制定调整机制,形成更加成熟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作者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