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系列部署和要求。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重要部署,人民网专访了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
李兆前认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释放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党的大政方针,不会变也不能变的强烈信号;《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让企业家能够放心发展、安心发展。
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发展诉求
记者:《意见》的发布有何重要意义?
李兆前:《意见》的发布,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现实来看,近几年,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民营经济发展和不少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和问题。调研中,一些企业家表示,现在发展困难加大,发展预期不明,发展信心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对解决当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作出部署。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存在,正在逐步解决但尚未完全解决的;有的是近几年新出现的。但无一例外,都是民营企业家最关注、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意见》的出台和落实,必将有效地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极大地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从长远来看,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迈进的关键历史时期。《意见》开篇就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定位凸显了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
《意见》进一步释放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党的大政方针,不会变也不能变的强烈信号,这必将进一步稳定企业家预期,使他们能够增强信心、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意见》还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作出一系列体制机制上的安排。这些制度性的安排,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长期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记者:《意见》提出,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何重要意义?
李兆前:社会对民营经济的态度,对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发展动力影响极大。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一些平台为了超额利润,抓眼球、带流量,甚至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恶意做空,不断制造质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抹黑企业家、挑动群体对立的话题,不时抛出“民营经济退场论”“国进民退”等论点,造成思想认识的混乱。再加上有人带节奏,对一些重大理论观点和决策部署、对有关部门的正常监管行为进行歪解误读,对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发展预期和发展信心产生了较大冲击。在这些舆论发酵的同时,也有一些民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个别企业家失信失德,甚至违法犯罪,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年轻人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至关重要。同时,也能鞭策鼓励民营企业家珍视自己的社会形象,努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
记者:《意见》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如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法治为何重要?预期又为何这么重要?
李兆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果说政策是管一段时间、一个方面的话,那么法治就是管长远、管全面的;如果说讲道德是靠自觉的话,那么守法律就是企业经营和企业家行为的底线、红线。
所以,将监管行为和企业运行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能使企业家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情是鼓励的、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高压线、坚决不能触碰的。
《意见》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等等,将为民营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稳定预期。
有恒产者有恒心。《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让企业家能够放心发展、安心发展。
同时,《意见》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频发现象,提出构建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对现有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加大惩处力度等,直接回应了企业家关切。
《意见》还对政府部门提出了要求,比如,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等等,这将更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预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企业家是否投资、在哪里投资、投资于哪一个行业,取决于其对市场的判断,也就是预期。如果企业家的预期不明,就会对未来发展失去信心。由于从投资决策到产品上市,直至回收成本,需要一个很长时间,所以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投资环境和政策预期,以便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假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约束标准变化过快,就会造成市场环境与投资预期不一致,必然造成投资损失。所以《意见》要求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就是为了进一步稳定预期,让民间资本大胆投资,让企业家正确决策,放开手脚发展。
记者:《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您如何看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李兆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建立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的需要。同样,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创新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有周密考虑
记者:如何确保《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真正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
李兆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本身对贯彻落实问题做了周密的考虑。首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有很强的针对性,不管是相关部门还是民营企业,都对这些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其次,一些政策举措是各地、各部门经验的总结提升,本身就有很强的实操性。更重要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策督促落实、鼓励地方探索总结,及时建立总结评估机制等等,这些都为政策落地落实打下了基础。相信《意见》出台以后,各地、各部门也会按照中央要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研究具体落实举措。
《意见》中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要求,既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这本身就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追求和正在努力改进的事情。中央有要求,企业家有行动,加上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这些要求一定会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文件中唯一提到的具体部门,全国工商联也必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落实《意见》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展现新的作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