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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15条楼市新政:暂停限售,落实“认房不认贷”,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时间:2023-08-04 15:49:03    来源:河南经济报    

  8月3日晚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规的出台基于两个背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记者连线时介绍,一方面从7月21日开始,中央、省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合肥、扬州等地均已推出相关政策措施,一线城市北京、广州也相继表态将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要;另一方面,今年1至7月份郑州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一线重点城市,可进一步促动市场回暖。

  记者注意到,被业内成为新“十五条”的郑州市暂停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可谓干货满满。

  在12月31日期间,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对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做好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在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方面,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还在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等方面推出了优惠政策。(记者 孔凡哲)

编辑:孔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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