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再迈重要一步。11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斌介绍,地方组织法明确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截至目前,我省692个街道已普遍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在联系服务代表、完成常委会交办任务、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表示,近年来,我省各地人大相继出台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或办法,积累了工作经验。各地人大街道工委不断探索创新基层民主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职责任务不够明晰、机构建设不够完善、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工作运行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通过省级立法制定《条例》,有利于将我省街道人大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有利于从法律层面推动解决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规范提升全省街道人大工作,保障我省街道人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不断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