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含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等15条具体措施。
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
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做好金融信贷支持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稳定住房消费预期 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
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
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快推进租购并举
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
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