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动态 > 正文
三部门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8-23 07:00: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周圆)记者2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介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

  办法明确,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将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

  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方面,办法要求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时将本行政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编辑:孔凡哲
关键字:
豫经智库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经智库—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经智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4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信息技术中心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王天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