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方232调查违反多边经贸规则
2017年以来,美方频繁使用232调查,将其作为贸易保护和谈判施压的工具。2017年至2021年共发起8起232调查,包括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移动式起重机等。调查频率之高、针对产品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至美国的钢铝产品发起232调查。2018年3月,美国宣布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在该案调查过程中,美国国防部曾致函美国商务部,称进口的钢铝产品并不影响国防部获取满足国防需求的钢铝产品。
事实证明,钢铝232关税解决的并非美国家安全问题,而是为了在谈判中施加压力。在北美自由贸易区重新谈判中,美国在获得想要的条件后才取消了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钢铝产品关税;在与韩国的自贸协定修订谈判中,美国于韩国在汽车贸易方面作出退让后,才将对韩国钢铝产品的232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在与欧盟的谈判中,美国在欧盟同意取消对美国产品的限制措施,并与美国共同对抗所谓的“非市场经济行为”后,才将对欧盟的232钢铝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
美国的232调查以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限制和谈判施压之实,不仅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美国的国际义务,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美国对进口钢铝产品实施的232限制措施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程序中,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明确认定美国的232钢铝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核心义务,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第2条规定的约束税率义务。
2025年2月10日,美国发布公告,宣布对进口钢铝产品恢复232措施,提高铝产品关税税率,取消对相关国家的关税豁免。3月10日,美方分别对进口铜和木材发起232调查。根据“美国第一”贸易政策报告执行摘要,美方还可能对药品、半导体和一些关键矿产启动新的232调查。
(六)美方违规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增加贸易不确定性
“美国第一”贸易政策备忘录要求美国商务部审查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情况,包括跨国补贴和“归零”(注1)等。调查跨国补贴及“归零”的做法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其应用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将人为夸大其他国家对美国出口商品的倾销或补贴幅度,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经贸合作,损害包括美国及其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各方利益。
对跨国补贴进行调查违反相关规则。长期以来,美国承认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不适用于跨国补贴的基本原则,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持严格限制态度。美国《联邦法典》规定,除非存在法定的个别例外情况,如果补贴是由受补贴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另一国政府提供的,或是由国际贷款或开发机构提供的,则不视为补贴。2024年4月,美国商务部修订反补贴法规,废除了《联邦法典》上述规定,完全放开了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此后,美国商务部在多起反补贴案中发起跨国补贴调查。
美国的上述法规修订和调查实践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SCM协定规定,补贴是“由一成员领土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第2条规定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指在补贴授予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给予某一或某些企业或行业的补贴。这些都表明补贴的授予机构和接受者应在同一管辖范围内。实际上,该协定明确规定,“接受补贴的企业应为提供补贴的成员领土内的企业”。因此,只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位于其境内的企业提供的补贴才可适用SCM协定发起反补贴调查。
美国对上述法规的修订和调查实践也不符合美国法律。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补贴是一国领土范围内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的补贴。因此,美国商务部的相关法规修订、调查和裁决没有美国国内法的依据或授权。
违规使用“归零”做法人为扩大倾销幅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归零”做法因其夸大倾销幅度而广受质疑和诟病。截至2025年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受理了27起与“归零”合规性问题有关的案件,其中有2起早期案件的被诉方是欧盟,其余25起案件的被诉方均是美国。美国在已经审理完毕的所有相关案件中均被裁决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美国一方面拒绝放弃“归零”,另一方面也迫于不断败诉的压力,逐步调整其“归零”做法,但至今仍利用《反倾销协定》中的模糊空间,在其认为存在“目标倾销”的案件中坚持“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