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在锚定“两个确保”,推进“十大战略”中充分彰显民政力量,扎实开展民政系统“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日前,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奖惩机制激励干部提升转作风的二十七条措施》(豫民组〔2022〕1号),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激先敦后、奖优罚劣,激发民政系统干部踔厉奋发、担当作为。
27条措施紧扣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主题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树立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浓厚氛围和鲜明导向。27条措施中集体奖励措施10条、个人奖励措施9条、问责惩戒措施5条、奖惩实施措施3条。奖励条件设置按照分级分层的原则,不同规格层级的表彰处罚授予不同的分值权重,奖励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到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表扬;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工作经验在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在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交办或全厅的重要决策、工作、任务、事项、急难险重任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组织落实中成效明显,受到厅党组表彰(表扬)等内容,激励措施包括予以优先提拔重用、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干部选用测评总成绩中加分激励。启动惩戒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受到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以及领导的批示批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内容,处罚予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干部选用测评总成绩中减分等惩戒措施。
27条措施出台后,一大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涌现出来,截至目前,省民政厅累计发放表彰通报12期,19名表现突出的个人受到表彰,通过加大表彰奖励和选拔重用力度,激发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澎湃动力”,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躬身入局、实干争先,形成了比学赶超、激先敦后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