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扛牢粮食安全责任,河南拟制定专门法规保障粮食安全。7月28日,《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审。
该《条例(草案)》共10章62条,针对耕地保护关切,《条例(草案)》拟在第九条、第十二条新增“硬核”内容,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加强耕地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为保障粮食生产奠定基础。
为让农民种粮更有奔头,《条例(草案)》第九条拟新增补偿激励条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以更好地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
突出河南特色,立足省情、粮情,增加“粮食调控”一章,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发展粮食期货,通过多种措施调控粮食市场,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方面,将原“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表述,调整为“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第十条拟新增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责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的内容,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条例(草案)》拟新增内容作为第三十条,发挥政策托底作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行临时收储。有关费用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以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条例(草案)》指出,要坚持全链条管理,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此外,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注重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促进节粮减损,健全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法律责任,推进我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