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动态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平台企业已报送基本信息
时间:2025-08-20 22:58: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相关平台企业已经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基本信息。对于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平台企业要在今年7月首次报送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自身基本信息。

“在规定公布后,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相关配套操作公告,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平台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说,各地税务机关“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对“报什么”“怎么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安全、保密、可靠、便捷的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涉税数据安全。

此外,规定要求,今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目前,税务部门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

编辑:孔凡哲
关键字:
豫经智库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经智库—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经智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4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信息技术中心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王天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