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作《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王新民表示,今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制定条例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产业发展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开发区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接下来的重要任务是产业培育,要更加鲜明地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在产业发展一章中强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安全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了相关内容。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与设备,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鼓励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发区发展与安全,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制定该条例是巩固我省开发区改革经验成果,保障开发区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2021年以来,省委把开发区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统筹谋划和推进,相继出台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经过整合扩区,全省现有184家开发区,就业人数超过500万,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利润等,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